中信建投期货工作体验感悟
记者了解到,中国期货业协会2020年10月28日发布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设立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该指引是市场发展的风向标,设立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引导期货公司将并购重组、兼并重组、对外并购重组、业务创新、风险管理等各项业务领域均纳入新的监管要求,并同时要求,期货公司分类分类管理工作将作为行业第一批专业机构开展试点,该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在“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中明确提出了“市场运行监测指标”,并对期指交易持仓量与成交额等数据进行了考评,该指引明确了分级评级的收费标准,以帮助期货公司做好期货业务的调研与整合。
如何加大信息披露
据记者了解,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工作的质量要求自全国范围内提高到行业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期货公司信息披露为每位期货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披露,为期货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监督工作提供了更高标准的基础。
证监会、中期协也发布公告,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工作由证监会、中期协、期货业协会、中期协、证监会、全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业协会、全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组成。以媒体报道为重点,自2020年12月1日起,将自律性加强,推动形成我国期货业分类监管工作的体制机制,形成协会+专业协会+行业协会的协调机制,为期货公司从严监管创造良好氛围。
证券时报记者从证监会公布的2021年四季度证监会工作报告和对辖区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情况看,对辖区内期货公司的数量有所增加。
资料显示,2021年1月9日至12月31日,辖区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总体呈现加速推进的态势。其中,新增了9家期货公司,在不断加强分类监管工作的同时,还发布了六条整改的通知。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向记者表示,从公布的情况看,新增的9家期货公司中有5家被评为“BBB级”,分别是永安期货、海通期货、广发期货、国泰君安、银河期货、国投安信期货、招商期货、华泰期货、光大期货。
证监会在其《辖区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中提出,要加强对辖区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工作的落地,对期货公司分类评价体系、净资本管理体系、经营范围、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结构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各辖区期货公司应根据分类结果,落实分类评价与分类评价制度安排,推动完成拟分类评价工作的进一步落地。
对于期货公司进行分类评价的合规性,在去年12月发布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指引(试行)》中,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分类监管对象为在协会官网信息公示的期货公司,并强调其自营和投资业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未通过书面方式向协会报告,违反《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此基础上,将对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具体内容进行规范化,对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责任划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核等内容进行规范化,并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适当要求。”
事实上,此次协会公布的《管理办法》是近年来第三次行业分类评价结果,上一次被评为A类AA级的是在今年4月份。据悉,去年12月发布的《管理办法》,也是近年来首次对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进行规范化。
“这是业内人士对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又一次非常重要的参考。
中信建投期货工作体验
中信建投期货工作体验感悟 记者了解到,中国期货业协会2020年10月28日发布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设立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该指引是市场发展的风向标,设立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